2022年4月 1日起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后还需要申报吗?
答:(1)2022年4月 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
(2)2022年1-3月(所属期)及以前年度未申报缴费的需据实补报补缴。
(3)个体工商户为按年缴交,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chouhua/10409.html
答:(1)2022年4月 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
(2)2022年1-3月(所属期)及以前年度未申报缴费的需据实补报补缴。
(3)个体工商户为按年缴交,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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