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会计分录
1、营业收入中由赊销和现销两部分构成,现销部分归到“销售商品提供务收到的现金”中。
2、会计分录如下:
3、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113万,款已收至银行
4、借:银行存款1130000
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7、赊销339000元,货已发出
8、借:应收账款339000
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00
虚增营业收入属于什么行为
虚增营业收入属于财务造假行为,很多企业为了描述自己的成长期,虚增营业收入,也有些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因为只有虚增了营业收入,在成本和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才能虚增利润,无论哪一种情况,虚增营业收入都属于财务造假,都会被严肃处理的。
虚增收入有哪些风险
1、q一是“虚增业务收入”风险。
2、集团为了增加自身现金流,将经营方收取的停车费收入作为自身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造成企业虚增收入、企业会计信息失实的财务风险。
3、二是支付依据不足风险。
4、集团每月扣除运营管理费后支付给经营方,因经营方为联合体,且联合体双方未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集团仅凭联合体双方自行开具的发票支付,无相关协议,支付依据不足。
5、三是多缴税金风险。
6、集团本应按中标价收取管理费部分缴纳9%的增值税,而合同约定统一收费扣除管理后的支出要求经营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因运营方劳务费税率与集团税率相差3%,以致少抵扣进项税。
7、合同虽约定将在结算中扣回多缴税金,实际因联合体双方支付金额不明确、支付宝手续费票据流转滞后等多种原因,未能及时结算或结算不准确,仍存在多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风险。
8、四是承担了不应由集团承担的经营责任风险。
9、集团将用户收费作为自身业务收入,并向用户开具发票,承担了本应由经营方承担的停车安全、用户投诉、诉讼等经营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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