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什么科目
1、贷款是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用到的会计科目。
2、贷款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3、贷款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4、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5、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6、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7、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8、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贷款属于什么类科目
1、贷款属于银行等金融企业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非银行等金融企业可以设置这个科目。
2、 贷款和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原则,与持有至到期大体相同。
3、具体而言:1.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4、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5、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6、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逾期存续期间或使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7、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8、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会计分录设置科目设置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贷款——已减值(一)未发生减值的贷款(1)企业发放贷款借:贷款——本金贷:吸收存款等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与合同利率确定)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3)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等贷: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利息收入(二)发生减值的贷款(1)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2)利息收入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利息收入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3)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等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三)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四)已确认并转销以后又收回的贷款借:贷款——已减值借:吸收存款等贷: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贷款科目性质是
1、贷款属于负债类的会计科目。
2、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3、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chouhua/15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