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学习笔记
总局解读案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笔者分析:
1.无优惠下应纳税额=80000×10%-1500=6500元
2.只享受残疾人政策应纳税额=6500-2000=4500元
3.享受税总8号优惠的减免税额=2250元
4.该年度享受优惠的全部减免税额=2000+2250=4250元
5.该年度应纳税额=6500-4250=2250元
税总8号公告减半的实际比例=本规定减免税额/享受本规定前的应纳税额=2250/4500=50%
享受8号优惠的减免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应仅限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前提下。
6.假设未能享受残疾人减免优惠,李某享受8号优惠减免税额=(80000×10%-1500)×(1-50%)=3250元;与享受了残疾人减免优惠比,减免总额少1000元。
7.仅就8号优惠来说,如果有其他优惠,会使享受8号优惠的减免税额不同;在未能享受残疾人优惠前提下,如单独统计享受8号公告的优惠,会多1000元。
8.残疾人减免优惠2000元不变,变化的只是8号公告的减半优惠金额;8号公告的减半,是在其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是减免其他优惠之后应纳税额的再减半。
9.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高新技术低税率计算,先减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后计算应税所得;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表列示)、抵免所得税额(A107050表列示),实际是在按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中直接扣减。比如,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税额,是按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之后,全额抵免。
10.8号公告的减半会有两种情形:一是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全额扣减其他优惠后计算本政策减免税额;二是年度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的,按100万占年度应税所得额的比例,对应扣减其他优惠后计算本政策减免税额。
第一种情形,其他优惠减免额,影响8号的减税税额是固定的,被剔除的比例始终是其50%;
第二种情形,其他优惠减免额,影响8号的减税税额是变动的,被剔除的比例会随年度应税所得增加而减少。
※总局解读案例: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笔者分析:
1.无优惠下应纳税额=1200000×35%-65500=354500元
2.只享受残疾人政策应纳税额=354500-6000=348500元
3.只享受减半应纳税额=354500-(1000000×35%-65500)*(1-50%)=212250元
4.全享优惠下应纳税额=354500-6000-139750=208750元
全享优惠下减免总额多3500元。
5.值得商榷的是:案例中1000000×35%-65500=284500,并不是120万所得额中所对应的100万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全部在100万中减除,导致少算100万对应的应纳税额,会直接使得减半优惠税额减少。
6.如果按折算思路,100万所得对应的应纳税额
=354500*100/120=295416.67元
则:1)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200000×35%-65500)×1000000÷1200000-6000×1000000÷1200000]×(1-50%)=[(12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45208.33元。
比案例中减免税额139750元,将会多5458.33元。
2)只享受减半应纳税额=354500-[(1200000×35%-65500)×1000000÷1200000]×(1-50%)=206791.67元
3)全享优惠下应纳税额
=354500-6000-145208.33=203291.67元
全享优惠下减免总额多3500元。
7.对100万所得的应纳税额,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全部享受优惠下,应纳税额相差208750-203291.67=5458.33元。
8.假设年应税所得额为200万,看一下6000元优惠给8号减免税额造成的影响:
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2000000]×(1-50%)=140750元
案例中年应税所得额120万时,100万对应的减免税额139750元;当年应税所得额为200万时,对应的减免税额是140750元;两者相比,年应税所得额增加后,100万应税所得额对应的减免税额,将会多1000元。
年应税所得额越大,6000元被减的越少;100万对应的减免税额计算基数越大,减半税额越大;虽然法定减免金额不变,但是赚得越多,100万对应的减半越大,变相使得法定减免影响减半的金额越小;当100万占年应税所得额的比例足够小时,两项优惠几乎同时完全享受。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减免税优惠※
经营范围暂不征税;特定人员优惠;特定情形优惠。
1.经营范围暂不征税: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四业”所得暂不征税,四业即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2.特定人员优惠:
1)财税〔2019〕21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2)财税〔2019〕22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3)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4)财税[2003]26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5)个税法,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
3.特定情形优惠:个税法,自然灾害受重大损失可减征。
来源:税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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