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是否需要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销售额不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是否可以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按照各自年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确定年销售额时不包括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如果总机构不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条件,分支机构符合条件,分支机构可以适用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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