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个人王先生需要办理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简易申报情形,是否需要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简易申报?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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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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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因此,需要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不再限制办理时间为5月31日前,超过该期限仍可办理简易申报,或者选择标准申报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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