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税款,其中3年如何理解?如A企业招用曾经在B企业就业1年并已按规定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A企业招用这位人员实际还能扣减几年?
答: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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