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桂财规〔2022〕1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注册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纳税人属于自由贸易区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无需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答:不可以。自贸区企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含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的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预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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