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所有人确有原因无法提供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的,如何办理登记?
答: 对机具所有人确有原因无法提供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的,登记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和地方有关规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机具所有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书面承诺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尚未实现通过信息化手段受理电子销售发票登记业务的地区,可以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为机具所有人使用电子销售发票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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