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核定定额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应当如何计算计税依据?
答: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经营额(不受超过定额20%的限制);实际经营额不超过核定定额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核定定额。
对于核定定额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应当对分别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每个项目的计税依据进行合并后计税。
举例:个体双定户核定有零售6万元、服务3万元,第二季度实际零售开票12万,服务未开票。那么个税应确认收入是12+3=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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