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某活动中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经销商给予王女士2000元的奖励金。王女士对取得的这笔奖励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获得的购车奖励金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即个人在汽车消费月中购车获得的奖励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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