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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