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市维护建税(简称“城建税”)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则?
答: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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