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方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chouhua/7809.html
问:购买方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chouhua/7809.html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510061346@qq.com
工作时间:5+2,白加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