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企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终止简易程序后,企业是否可以重新申请简易程序?
答:税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可以依据64号公告,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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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终止简易程序的,企业不可以重新申请适用简易程序,但可以依据64号公告,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在简易程序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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