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易二手房税收政策及操作指南
一、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5%
【计税依据】住房:合同金额(住房)
非住房: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3.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20%
【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1%-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5.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6.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二、优惠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5.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办理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5.享受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本
(2)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结(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华门街32号、锦城大道999号、汇泉北路323号)。其他区域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
购买房屋,办理地点与销售方办理地址(企业销售房屋办理地址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限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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