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答:企业是否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取决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判断。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规定的关系之一的,构成所称的关联关系。所称的关联交易则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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