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增值税发票影响发票的有效性吗?
答:未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不影响发票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由于“收款人”和“复核人”不是必录项,因此,如果发票上没有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的,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但如果付款方有需要的,可以在“收款人”和“复核人”栏加盖对应人员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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