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章不清晰能否重新加盖?
答:具体需征询当地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北京国税回复: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回复: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所以,我们建议,为避免争议,实务中应尽量避免二次盖章,同时也避免接受二次盖章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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