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共有财产份额改变要交契税吗?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chouhua/9421.html
问:共有财产份额改变要交契税吗?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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