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退货应该怎样处理
1、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认证未记帐),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局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2、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收入(因为开票系统隔月不能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3、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
5、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6、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7、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已认证发票退回的处理程序有哪些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2、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同时原认证发票做进项转出,转出数同时在增值税应交税金明细账及申报表“进项转出”栏反映。
4、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红冲原材料成本。
5、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后,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6、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已经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
1、2016 47号公告
2、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
4、未用于申报抵扣
、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6、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
6、尚未交付购买方
,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8、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9、票是死的,人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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