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理制度
1、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前述活动的监督管理。
3、第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4、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6、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7、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
8、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9、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10、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活动和机构运行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1、第六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什么是碳排放配额清缴
1、所谓“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
2、经当地发改委核定,企业会取得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
3、这个“合法”总量即为配额。
4、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而当企业实际排放较少,结余部分则可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
5、所谓“碳交易”就是“给空气定价”或者“别人掏钱,你来减排”,其过程是政府对一家公司发放一个碳排放指标或配额,限制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吨二氧化碳。
6、如果某公司节能减排,这个指标没用完,剩余的部分可以拿到碳交易市场上卖;相反,如果某公司碳排放超过配额,超过的部分,则需要去市场上购买。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生态环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
2、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
3、碳市场启动再次取得实质进展,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4、适时增加其他品种
5、《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显示,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1元人民币。
6、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7、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
8、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目前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9、《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10、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
11、具体交易时段的设置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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