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纳税人是可以选择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公司,到时自行申报的。
毕竟将信息传给公司,公司也会将信息交给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和上交公司的后果一致,大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朋友一定要注意缴纳的依据和方法,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缴纳。
专项扣除是从申报开始抵扣吗
1、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
3、简单地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
4、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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