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报关出口
1、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2、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3、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4、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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