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fagui/guanshui/5217.html

(0)
上一篇 2022-07-07 20:54
下一篇 2022-07-08 22:2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000-000-00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510061346@qq.com

工作时间:5+2,白加黑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