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94号 2018-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
纳税申报表与发票、凭证等信息比对规则 <段文涛>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规则 | ||||
当期开具发票(不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 | 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 ||
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
一般纳税人进项比对规则 | ||||
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 ||
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 ||
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 ||
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 ||
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 | = |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 ||||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规则 | ||||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 ≤ | 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 ||
预缴税款比对规则 | ||||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 | ≤ |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
特殊比对规则 | ||||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 ||||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 ≤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 | ≤ |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史上最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比个啥?
理道财税 叶子盈
从5月1日起,堪称史上最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正式开始实施,一旦比对不通过税控系统就会被税务机关锁定,企业就不能正常的开具发票等办理相关的税务事项。
那么到底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是要比对什么呢?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异常?税控系统被锁定后要怎么办呢?
小编今天给大家逐一分析政策要点。
01纳税申报比对内容
此次比对主要比对的内容是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表税比对这三个方面:
-表表比对-
表表比对是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各表表内信息以及各表之间的信息进行逻辑关系的比对。
-票表比对-
票表比对是针对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等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的信息进行比对。
-表税比对-
表税比对是针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实际入库的税额进行比对,这个主要是检查申报的税额是否有及时足额入库。
02比对会出现异常的情况
-销项比对异常-
★ 当期开票金额>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的合计数
理道分析: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于快消品行业,因与客户对账的延后性,已达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点的销售但未能确认开票暂在“不开票收入”中申报纳税,后期确定开票信息后,直接补充开票同时冲减开票当期“不开票收入”,导致“不开票收入”为负数,实施比对规定后,出现这种情况纳税人的税控设备会被锁定。
★ 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没有对应的备案信息
理道分析:
这种比对异常如果是仅因为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税控系统不会被锁定,但会被税局机关要求补充办理备案手续。
-进项比对异常-
★ 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表上填列的数额
理道分析:
由于一般申报表上申报的进项税抵扣数额是系统自动根据勾选认证结果生成的,出现这种异常情况会比较少,申报时注意核对即可。
申报当月采购方申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在当月填报在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相应栏次。
★ 进项税额转出栏数额<0
理道分析:
这种情况可能会出现在前期填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错误,造成申报数额过大,本期通过负数冲减的情形。
03被锁了怎么应对
-先向申报异常处理岗解释-
申报比对不符的,系统会将异常比对结果移交给税局内部的申报异常处理岗,企业通过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情况说明报告等向该岗位的人员进行解释后,核实通过后,企业可以解锁税控设备。
理道分析:
如果是因为不开票收入为负数被锁的企业,可以凭相关台账的记录、与客户沟通交流记录以及相关的商业资料单据向税局进行解释,要求解锁。
但如果这种情况会频繁出现的,我们建议此类企业可以改变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冲红的模式或在合同中约定好发票开具提出异议的时间,避免税控设备频繁被锁,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如果是因为前期数据申报有误的,需要调整本期申报数据导致出现异常情况的建议先整理好相关资料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经过同意后再进行操作。
-核实发现存在虚开发票等情况-
如果在核实解释的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虚开发票等行为,会将情况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稽查部门认为需要立案的将会进行立案稽查。
如果进一步能够提交资料证明异常情况出现的合理性,税控设备可以进行解锁。
总之,最严纳税申报比对规定出台后,企业不能为了方便而随意通过调节申报表上的数据来凑对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
企业应该通过合规操作,如发票冲红等方式来正常地将申报表数据调整成与实际应缴纳税款情况一致,还应对经营过程中的商业单据、内部审批等相关资料留存备好,以应对税局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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