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财税[2015]46号 2015-04-27 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03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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