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9-08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各类文件的通知》(皖税发〔2022〕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2015年7月2日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
2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 2015年7月2日 |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
3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8年12月14日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6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税务系统落地落实,不断优化税务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清理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各类文件的通知》(皖税发〔2022〕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文件共计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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