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
某企业2×19年1月1日开始建造一项固定资产,预计工期为1年,未取得专门借款而全部占用一般借款。一般借款包括:2×19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3 000万元,年利率6%;2×1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债券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5%,到期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发行价为2 000万元。2×19年1月1日、4月1日、10月1日分别支出2 000万元、1 000万元、1 000万元。
2×19年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利息之和/本金之和
=(3 000×6%+2 000×5%)/(3000+2 000)×100%= 5.6%
2×19年1月1日支出2 000万,在本年的占用时间是12个月;
4月1日支出1 000万元,在本年的占用时间是9个月;
10月1日支出1 000万元,在本年的占用时间是3个月;
可资本化利息=借款数额 ×(占款时间÷12)× 加权平均利率
=(2 000×12/12+1 000×9/12+1 000×3/12)× 5.6%
总利息=3 000×6%+2 000×5%=280
(计算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只需要考虑借款在本期的存在时间,不考虑实际占用;计算一般借款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才考虑实际占用。)
甲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19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20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发行价格为20 800万元,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建造工程于2×19年1月1日开工,年末尚未完工。
该建造工程在2×19年度发生的资产支出为:1月1日支出4 800万元,6月1日支出6 000万元12月1日支出6 000万元。甲公司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为5%。闲置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短期债券投资,月收益率为0.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确认改固定资产的成本及会计分录。
PS:应付债券按照发行面值计入应付债券的面值,根据面值与实际收款的差额计入“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的借方或贷方。摊销时,冲减或倒挤应付利息。
可资本化利息=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部分产生的投资收益
=20 800×5%-(16 000×0.3%×5+10 000×0.3%×6+4 000×0.3%×1)=1 040-432=608
2×2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兴建一幢厂房,当日开始动工,预计工期1.5年,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21年1月1日,为建造该厂房,甲公司从银行取得专门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临时性投资,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5%。
资料二:该厂房的建造还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
(1)2×21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2×21年7月1日从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6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资料三:2×21年与厂房建造相关的支出如下:
1月1日,支出2000万元;4月1日,支出4200万元;10月1日,支出3600万元。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收益=(5000-2000)×0.5%×3=45
可资本化利息= =5000×6%×8/12-45=155
一般借款利息总额=5000×6%+6000×8%×6/12=540
一般借款资本化利率=540/(5000+6000×6/12)×100%=6.75%
一般借款资本化支出的加权平均数=(2000+4200-5000)×5/12+3600×3/12=1400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400×6.75%=94.5(万元)
(注:2000+4200-5000,是需要先减去专门借款,在使用一般借款)
借:在建工程 249.5 ( 专门借款利息+一般可资本化借款利息155+94.5 )
贷:应付利息 840(专门借款利息 300万与一般借款利息 5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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