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的暂估入账原因,相比存货更复杂。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但在建工程仍未竣工;或者固定资产购入后已经开始使用,但发票未收到,账款未于对方结算。都会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精确确认入账价值,只能采用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下月开始以暂估价格进行折旧。工程结算后,以发票金额入账。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不追溯,只调整以后期间折旧费用。
③ 竣工结算或收到发票:暂估固定资产转入新固定资产,差额与暂估固定资产一起转入;
④折旧:不追溯已计提折旧,未来折旧按新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可折旧年限重新计算;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2021年新建办公楼1月15日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同价款1000万元,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由于公司施工阶段提出新的要求,预计竣工结算成本会高于合同价格。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17万 (1000÷20÷ 12)
③ 2022年1月3号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价款1190万
新月折旧额=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剩余折旧年限÷12
(2)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
由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与实际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格不一致。会计上不追溯折旧,但税法上12个月内是需要追溯。也就是说,第一年,税法认可的折旧要多余会计上的折旧。以上题为例:
21年会计上的折旧= 1000÷20(折旧年限)=50万
21年税法上可抵扣折旧=1190÷20=59.5
21年税法上比会计上多扣除 9.5万,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差异。需要计“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38(9.5×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38
22年会计上的折旧60万((1190-50)÷19),税法折旧依然是59.5万。应纳税所得额转回0.5万,对应所得税转回1250元。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元
贷:所得税费用 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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