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2018)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8]2号      2018-01-0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财政部

2018年1月5日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三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服务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电网经营企业。

本制度所称的电网经营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企业。

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电网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的输配电服务。

四、电网经营企业应合理划分输配电服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间的界限。

输配电服务成本,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和提供电能在输配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与输配电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等直接相关成本及间接分配计入的成本。

五、输配电服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按照电压等级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

(三)在成本中心下分电压等级设置成本项目,将相关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直接成本项目;同时,在成本中心下设置间接成本项目,将相关间接成本费用要素归集至相应间接成本项目。

(四)对间接成本项目归集的各项间接成本费用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分配基础,将其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六、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输配电定价相关政策规定,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 分电压等级确定输配电服务产品类别,进行成本核算。

七、电网经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 输配电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成本费用要素,对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折旧,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专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二)直接材料,是指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直接耗用的材料费。

(三)直接人工,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向直接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支付的人工费。

(四)其他运营费用,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正常输配电业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输电费、委托运行维护费、电力设施保护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安全费、检测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车辆使用费、其他费用等。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折旧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耗用的消耗性材料、电能计量装置、事故备品、燃料和动力等费用。

(三)人工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发生的薪酬支出,包括工资及津补贴、福利费(含辞退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发生的劳务派遣费及临时用工薪酬支出等。

(四)修理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在维护电网运行安全、保证电能输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修理费用。

(五)输电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送、购入或备用电力而支付给其他电网经营企业的过网费。

(六)委托运行维护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网运行维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发生的费用。

(七)电力设施保护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保护输配电设施而发生的电力设施标识费、补偿费、护线费等。

(八)租赁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资产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租赁费、通讯线路租赁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设备租赁费、车辆及车位租赁费等。

(九)财产保险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与输配电业务相关设备、车辆、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投保所发生的保费支出。

(十)安全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等。

(十一)检测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需要,对各类精密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进行检测、检定发生的费用。

(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发生的费用。

(十三)办公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及杂费、报纸杂志及图书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通信费、办公设施耗材及维修费、气象服务费等。

(十四)水电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耗用的水、电、煤气费用等。

(十五)差旅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出差交通意外伤害险、住勤补贴等费用。

(十六)会议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召开或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七)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生产及办公用工器具、物品的摊销费用。

(十八)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规定进行摊销的费用。

(十九)车辆使用费,是指电网经营企业为输配电业务发生的车辆修理、年检、停车、过桥过路、燃油、清洁等费用。

(二十)其他费用,是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成本费用要素的其他费用要素。

 第三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电网经营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输配电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成本中心的设置

电网经营企业通常按照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

二、产品成本的归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归集。

将提供输配电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折旧方法计提并可直接计入相应电压等级的折旧费,直接归集到成本中心下相应电压等级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项目。

(二)直接材料成本的归集。

将输配电业务直接耗用的相关材料成本,直接归集到成本中心相应电压等级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三)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将输配电业务直接耗用的相关人工费,直接归集到成本中心相应电压等级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

(四)其他运营费用的归集。

对无法直接归集计入相应电压等级的费用,归集到成本中心的其他运营费用成本项目。

三、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一)其他运营费用的分配。

对于不能直接归集到相应电压等级的费用,由电网经营企业月末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分配至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服务。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等与资产相关程度较高的成本,可按照上年末各电压等级的电网固定资产原价或其他合理分摊基础,按月度进行分配结转;年末,按照当年实际加权各电压等级电网固定资产原价或其他分摊基础,进行调整。

人工费等成本费用,可按照上年度各电压等级输送电量

(售电量)等分摊基础,进行分配;年末,按照当年各电压等级实际输送电量(售电量)等分摊基础,进行调整。

(二)产品成本的结转。

输配电成本应按月度进行分配和结转,通过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电压等级的成本。其中,将其他运营费用中分摊的折旧费结转至成本中心下相应电压等级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项目;将其他运营费用中分摊的其他成本费用结转至成本中心下相应电压等级的其他运营费用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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