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

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

1.未恰当确认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年报分析发现,一是个别企业修建的道路等配套设施需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另外每年还需支付该项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该企业将该项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 20 年进行摊销,该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适当;二是个别企业将市场推广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该项费用支出应归属为当期损益,摊销的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是个别企业将取得借款等金融负债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却将取得该借款发生的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单独列报为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进行摊销,摊销依据不充分;四是个别企业出售自建建筑物,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成本匹配至可售面积中,而将土地成本、前期费用等相关支出列报在长期待摊费用并按土地年限进行摊销,建筑物出售时确认收入,但结转的成本中无土地及前期费用成本,导致收入成本不匹配。
2.未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列报
债权投资(明股实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融资方式存在“明股实债”。虽然出资方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融资主体的股权,但由于固定利率、回购条款的存在,未真正承担此部分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投资回报未与企业经营情况挂钩,因此在经济实质上不属于股权投资。融资方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还本付息义务承担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由融资主体承担回购义务,则在融资主体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均确认为金融负债;第二种情况由母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则在融资主体层面可确认为权益工具,而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债务;第三种情况由融资主体和母公司分别承担不同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认。个别企业将“明股实债”确认为权益工具,未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为金融负债,从而虚增权益资金达到降杠杆的目的。一是个别企业设立合伙企业,成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其他有限合伙人是为了赚取固定收益,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穿透至银行或信托层面,实际上是明股实债,通过增加权益资金达到降杠杆的目的;二是个别施工企业为了配合建设单位推行入股施工一体化的融资模式,以入股项目公司为获取施工业务的前提,并约定未来建设单位回购股权的选择权,还约定了固定收益回报及支付期限。建设单位将其列报为权益资金,未根据业务实质将其列报为负债,施工方将其列报为股权投资,未根据业务实质将其列报为债权投资。
3.未恰当确认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对生产车间的设备进行修理,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将修理费按 12 个月摊销,期末余额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未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未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资金占用费及本金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在预付款项中核算对供应商借款,以原材料提供质押担保,按资金占用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实际结算货款时将资金占用费抵减应支付的预付款项。在企业对外借出款项的情况下,实际上形成了一项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并准确列报。
5.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不恰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已经存在资不抵债、近几年内持续亏损且尚未见明显好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情况下,确认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根据实际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分析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6.未恰当核算研发人员工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将研发人员工资计入了管理费用,未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计入开发支出或研发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固定资产延期转资,核算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购买的办公楼已达竣工验收条件,但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将支付的购买价款计入往来款项或在建工程,导致少计固定资产,多计利润,多计往来款项。
8.未恰当核算债务重组事项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企业预付款项的供应商长期未供货,供应商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以及修改剩余债务偿还期限等抵顶预付货款,同时在剩余债务偿还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未对未来应收债权进行折现,未合理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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