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纳税管理工作,规避财务管理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子公司税金计提、纳税付款流程、税金申报缴纳、后续管理等过程。
三、税务管理办法
(一)税金计提账务处理要求:
1、依据当月的预收款(青城除外)、其他业务收入计提当月增值税及附加税(含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计提依据为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金计提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后附税金计提明细表,由财务经理签字审核。增值税及附加计提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单税种。
2、依据综合部印章管理员提供的当月合同台帐明细,计提当月合同印花税,印花税计提依据合同类别确定适用税率。后附印花税缴纳明细表,并有综合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印花税计提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
3、依据土地占地面积、适用税额计算计提土地使用税,并及时核减已交房土地面积,后附土地使用税计提表,并有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土地使用税计提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
4、依据当月房租收入、自用房产分别计提房产税,后附房产税计提表。房产税计提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项。
以上数据处理截止时间为每月6号,延期罚财务经理50元/项/天,节假日顺延。
(二)付款流程要求:
1、每月8号会计完成税控盘的抄税处理,由国税管理专员抽查确认。逾期罚财务经理50元/每天。
2、每月10号前审批完当月税金缴纳流程。流程未审批完罚财务经理50元/每天。
(三)申报缴纳要求:
1、每月12日前依据当月已审批的流程金额预缴并申报税金,缴纳错误的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财务经理。
2、网上申报严格按照国地税申报要求执行,由会计填报,财务经理审核填报数据。申报数据填报错误的根据实际情况处罚财务经理。
3、待申报扣款成功后,由会计当日完成税控盘的清卡工作。逾期罚财务经理50元/每天。
(四)税金缴纳后要求:
1、会计需实时登记收到的电子税票,如有遗漏或不及时罚财务经理50元/项,如出现重复报销,按票面金额的2倍处罚财务经理。
2、每月15日前,会计根据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在明源印花税管理模块完成已缴纳印花税的贴花工作。发现贴花不及时,贴花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项。
3、每月15日之前,将增值税发票认证明细表归档到集团税务管理专员处。归档不及时,存在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项。
4、每月20日前,会计依据当月的已纳税金,在OA填报税金缴纳表,并归档到集团税务管理专员处。归档不及时,存在错误的罚财务经理50元/项。
(五)取得发票及入账要求:
1、会计取得税务局代开票,需加盖税务局代开票章和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①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可不加盖印章。②国税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的普通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企业可不加盖印章。),若不按规定执行,罚财务经理50元/张,且 7日内完善发票完整性,延期罚财务经理50元/天/张。
2、会计取得发票时,销货方名称与公司加盖的发票专用章相符,若不按规定执行,罚财务经理50元/张,且7日内更换新发票,延期罚财务经理50元/天/张。
3、会计取得增值税发票当日入账,营改增新标准的项目取得专票7日内完成网上认证,且月末认证当月专票,延期财务经理依据进项税额处罚。
4、①营改增新标准的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
②老标准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需认证,在账上不做进项税处理,与发票联附在记帐凭证作附件。
未按规定执行的,罚财务经理100元/张。
5、依据《国税(2016)23号》第四项(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以上要求不按规定执行,罚财务经理100元/张,且5日内换成要求新发票,延期罚财务经理100元/天/张。
6、处置固定资产账务及税务处理依据培训标准执行并在次月申报税金,未按规定或逾期执行罚财务经理50元/次。
7、机打普通发票收开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执行,未按规定罚财务经理100元/张,且5日内换成要求新发票,延期罚财务经理100元/天/张。
8、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依据培训标准执行,否则罚财务经理50元/张。
9、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税率发票,需依照增值税发票扣税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执行按应扣税金额的2倍处罚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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