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事业经费如何账务处理呢
1、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公用经费,会计分录为:
2、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者 “银行存款”)
3、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对下属单位拨款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拨出经费” 科目属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对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数,贷方登记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2、年终,该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 后即应无余额。
3、该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行政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
5、年终,将“拨出经费” 账户借方余额转入“结余” 账户,借记“结余” 科目,贷记“拨出经费”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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