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材料损毁做进项还是销项
1、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因自然灾害毁损,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自然灾害毁损不属于正常损失,所以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3、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4、具体的会计分录是:
5、(1)审批前:
6、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7、(2)审批后:
8、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营业外支出 )
9、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正常损耗计入生产成本,进项税不用处理,仍可抵扣销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材料毁损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
关于原材料因管理不善毁损的的会计分录
1、原材料的损耗应计入“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4、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5、 确认原材料损毁时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6、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17 批准转销 借:管理费用117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7
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pronet.com/qita/11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