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3、其计算公式为:
4、(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5、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6、(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7、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8、(3)对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9、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10、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2000
11、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数 7000
个人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扣除标准
1、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4、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6、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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